撤回权

对于以远程方式(例如通过我们的网上商店、电子邮件或电话)订立的合同,消费者享有法定撤回权。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撤回本合同。

撤回期限为十四天,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取得货物占有之日起计算。如同一订单中的多件货物分开交付,则撤回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取得最后一件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占有之日起计算。

如需行使撤回权,您必须以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发送的信函或电子邮件)将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告知我们(BIOROWER GmbH,地址:Petritschgasse 6/2/2, 1210 Vienna, Austria,奥地利维也纳;电话:+43 1 25 65 400;电子邮件:info@biorower.com)。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撤回表格范本,但此并非强制要求。

只要您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视为遵守了撤回期限。

撤回的法律后果

如您撤回本合同,我们应立即、且最迟自我们收到您撤回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退还您已向我们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交付费用(但因您选择了我们所提供的最经济的标准交付方式以外的其他交付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将使用您在原交易中所用的同一支付方式办理退款;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会因此次退款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在我们收回货物之前,或在您提供已寄回货物的证明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我们可以拒绝退款。

您应立即、且最迟自您将撤回本合同一事通知我们之日起十四天内,将货物寄回或交还至 BIOROWER GmbH,地址:Petritschgasse 6/2/2, 1210 Vienna, Austria(奥地利维也纳)。如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货物,即视为遵守了该期限。请事先致电 +43 1 25 65 400 通知送货。

退回货物的直接费用由您承担。由于体积较大,划船机通常无法通过普通邮政寄回;退货费用约相当于原发货费用。如您需要,我们可安排由我们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上门提取重新包装好的货物,并向您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

仅当货物价值的减损是由于超出检查货物性质、特性和功能所必需的处理方式而造成时,您才须对该价值减损承担责任。

撤回权的排除

对于按照客户规格制造的货物或明显根据个人需求定制的货物(例如个性化特殊颜色或技术定制产品)的合同,不适用撤回权。

撤回表格范本

(如您希望撤回合同,请填写本表格并寄回。)

– 致:BIOROWER GmbH,Petritschgasse 6/2/2, 1210 Vienna, Austria(奥地利维也纳),电子邮件:info@biorower.com
– 本人/我们(*)特此撤回本人/我们(*)所订立的关于购买以下货物(*)/提供以下服务(*)的合同
– 订购日期(*)/收货日期(*)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限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格时)
– 日期

(*)请删除不适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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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信息仅用于本次个人咨询。我们重视您的隐私,不会发送未经请求的新闻通讯。通话将以英语或德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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